首页/四川:关于做好2026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军士(含警士,下同)人才,依据《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现就2026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38所地方高校2026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998人(含女军士6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计划类别”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1.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5日17时前,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
3.体格检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定向培养军士生”考生志愿库,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性别和科类,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军士体检控制分数线﹝超过我省本科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纳入体检名单,不计入比例﹞。7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经省征兵办公室分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并同步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和四川征兵微信平台(公众号:四川征兵)公布。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接收体检名单后,及时组织所在地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务于7月23日前将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2)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8日前,经省征兵办公室汇总后,将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步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分性别和科类,按照招生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现役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有关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志愿,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提供录取名单,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录取名单将考生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9月1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并对应抄送招收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考生体检政考相关档案材料转递招生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1.教学管理。招生工作开始前,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应当会同招收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指定的教学指导机构,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毕业标准、教学保障等内容,作为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和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军政训练课程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设置,必讲(必训)、选讲(选训)课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教学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设具有招收部队特色的军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应当突出拟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使培养对象达到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水平。
2.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应当按照义务兵征集有关规定完成身体复查,由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具体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3.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军士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定向培养军士作退回处理的,批准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应当于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函告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及其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
(三)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
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四、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五、工作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拨培养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助推军事人员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深化政治整训部署要求,从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高度,深化拓展军民融合育才引才,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
(一)严格体检政考。各级征兵办要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条件标准,严密组织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县级征兵办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政考效率,力争让考生“少跑路”“不跑路”,坚决杜绝让考生和家长带着“政考表”跑政考现象;市级征兵办公室要明确人员使用专机或专用存储载体,及时备份保管体检系统数据,在军队营院保密室或具备涉密资料保管条件的场所,按秘密级文件定点存放,并于9月底前上报省征兵办,同步会同卫健、医保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诊断、治疗、住院既往病史进行筛查,重点筛查精神病史等隐性疾病情况。
(二)加强教学管理。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贯彻《定向培养军士高校遴选和管理办法》,招生环节重点抓好录取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执行等指标提升,在校培养环节重点抓好军政课程训练、专业课程教学、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落实。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对达不到培养目标、不适宜服现役或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淘汰。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根据需要可以相对统一穿着学生校服、军训服等,不得穿着我国武装力量现行或者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仿制品。从2027年开始定向培养军士入伍起运前,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按照新兵标准申领发放军服,所需物资需求由省军区保障局按照征兵被装保障计划渠道提报,相关人员实力数据由定向培养军士高校于前一年8月底前向省军区保障局提报。
(三)规范军地交往。严格落实军地结合部廉政风险防范纪律要求,将从严从紧的要求贯穿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全程。各地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按照明确的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各级征兵办要将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纳入廉洁征兵督导范围,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严禁私自协调、私下勾兑、违规干预入伍及分配,严禁以任何形式请吃吃请、接受旅游接待,严禁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对简化程序、降低标准,以及军地有关人员乱拉天线、乱找关系插手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及时协调军地有关部门严查快办,确保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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